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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不要直接捐助当事人|今日关注

来源 : 观察网    时间:2023-05-19 07:28:09


【资料图】

我是一直认为人性本恶的,不论是慈善捐助还是贫困受助,都有其阴暗面,但不能单纯就认为不好或不对。

人家做慈善,要捐钱捐物,就想听句感谢,虽然是求回报的行为,但是过分吗?

人家受捐助,被指指点点,就想保住尊严,虽然是不想低人一等,但是过分吗?

小弟浅见是——

慈善事业,不要直接捐助当事人。

1、要有一个专门的慈善机构(企业类型的),每年拿出固定比例的捐助资金作为机构的人员开支(跟企业一样招聘并形成一个正规的企业人员架构),然后每年都把所有的开支情况公布上网,并(必须)由国家监管机构进行审计等工作,一旦出了问题,那就是国家单位人员违纪违法和慈善公司人员违法问题,从监管机构到这个公司,该处分的处分,该关的关,该毙的毙。

2、所有受捐助的人,从参加工作后开始,按照自己的能力,选择一定的比例返还受助的资金(本金无息,比如总受助金额5万,每个月还5百,共计1百个月),返还的资金还是进入该慈善公司的账户继续捐助,这个还款的过程要纳入个人征信,其实简单说就是民间的无息助学贷款。

3、所有进行捐助的人或企业,也都应该公布上网,并且由该慈善机构发放慈善感谢之类的证书(类似献血证,可以是电子的),达到一定金额或持续捐献年限的,应该有额外的“奖励”,比如由该慈善机构联合政府相关单位颁发的牌匾,在个人或企业进行贷款以及其他经营行为时有一定程度的银行和政府政策倾斜。

以上都是一些想法,肯定不够完善,但我抛砖引玉,跟大家讨论一下私善与公善、回报与尊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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