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8日上午9时40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当日清晨,父亲陈长江在樱桃的照片前放了一封手写信,“你待过每一个地方,每一个角落,爸爸时常在那里静静的凝望,总感觉你会回来。”陈长江说,他与樱桃妈妈计划在宣判后去祭拜樱桃和樱桃外婆。女儿坠楼至今已时隔近一年,陈长江一家人始终无法从悲痛中走出,“我每天的心情都很焦虑,虽然要出结果了,但是心里还是非常难受,好像又回到了小樱桃刚离开我们时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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