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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施《“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有关任务举措,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赋能旅游,文化和旅游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通知》,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并且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各地可推荐不超过2家,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时间截至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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